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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少人認為讀社會學的人都愛搞抗爭,遇著不公義的事總要走出來遊行、抗議。例如在世貿遊行期間,不少社會學系的同學都走到街上遊行。
我不是愛搞社會運動的人,除非到了忍無可忍的地步,否則都很少走到街上遊行(例如是二零零三年的七一大遊行)。但遇著不平事我通常都敢於開口(除非會嚴重危害自己)。
一般人遇到不公平或不公義的事,通常有以下三種行動:
1. 無奈接受
2. 不接受,抗爭
3. 不接受,但按照遊戲規則生存
通常我選擇第三類做法,就算是遇到不公義的事情,也不一定需要推翻這種不公義,因為你跟本可能就沒有這個能力。以資本主義為例,你問我資本主義是公義的嗎?不同意。資本家透過剝削工人賺取利潤,對工人是不公平的。我對這個制度反感嗎?也有一點。整天勞勞碌碌工作,為的只是更多的金錢,難道這就是人生的目標嗎?但是,我又不會想去推翻這個制度,一來是推翻這個制度需要付出很多,也未必可以成功;二來是推翻這個制度,也未必有更好的制度。
所以,我會選擇按資本主義的遊戲規則去玩,務求成為在這個遊戲的勝利者。但假如發生了一些事侵害了我,我是會作出抗爭的。
突發奇想撰寫此文,是因為前幾天和女友到旺角新世紀廣場的Foodcourt用餐時遇著一間可惡的食肆。因為這間食肆侵害了我(我花了錢,但食物卻不符合我認為的合理水平),所以我選擇抗爭,結果取回一個餐的金錢。事後我更第一次寫食評到openrice(本港最大型的飲食網站),希望其他人看到我的食評後,知道這間食肆的惡行。(有興趣就去看看那篇食評吧,我的用戶名稱是dailo323。 http://www.openrice.com/restaurant/sr2.htm?shopid=13347)
這件事令我想起我撰寫畢業論文時引用過的例子 – 黑人運動。最初Rosa Parks抗拒讓座給白人是個人行動,她也沒想過自己的行動會引來全國黑人的呼應,最終迫使美國最高法院宣佈,在公共設施的種族隔離是違憲的。就像我這次獨自向職員投訴,最初只是為了出口氣,但最終得到其他人的呼應。
喜歡社會學的或多或少都有這種抗爭精神。我通常在別人侵害了我或身邊的人時才會抗爭。有些人認為讀社會學的人都應該為弱勢社群發聲、抗爭,我支持這種做法,不過我並認為這是社會學家的責任。正如科學家做研究時,必須做一些能改變人們生活的研究嗎?我相信這是個很具爭議性的問題,不是三言兩語能夠說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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